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赞同南昌市飞弘药业有限公司《药品出产许可证》添加出产规模的批复
来源:农产品
发布时间:2024-11-08 18:35:28
江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赞同南昌市飞弘药业有限公司《药品出产许可证》添加出产规模的批复
你公司《请求改变药品出产许可证出产规模的陈述》收悉。依据《药品管理法》、《药品管理法施行法令》和《药品出产监督管理办法》的规则,经审查并经现场查看,你公司新建的出产车间具有颗粒剂(青霉素类)、口服混悬剂的出产条件,赞同你公司《药品出产许可证》添加“颗粒剂(青霉素类)、口服混悬剂”出产规模,其他项目不变。
你公司新增的出产规模“颗粒剂(青霉素类)、口服混悬剂”,在经过药品GMP认证前,不得出产药品。